收费实行严格限价,直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%;国担基金、省、市三级再担保机构再担保费全部减半收取,500万元及以下业务再担保费率0.15%/年,500万元以上0.25%/年。同时全市统一规范收费行为,严禁在贷款、担保环节收取保证金、承诺费、咨询费、顾问费、资料费等任何不合理费用。银行需向企业完整明示利息、担保费等全部融资成本,做到成本透明可查,切实降低民企综合融资成本。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